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7月通過悼念7.1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動議,當中4名港大生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3名還押港大生今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主理,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3名港大生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夏偉志代表。杜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有充分理據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3人保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4名被告依次為19歲張敬生、20歲郭永皓、18歲杜林丞亨及19歲容頌禧,他們同被控於今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中,4人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張敬生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父親5萬元自簽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6時至9時到長沙灣警署報到,晚10時半朝6的宵禁令。郭永皓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杜林丞亨保釋條件亦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北角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共同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接受訪問;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如住址有更改,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